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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9日
一、各临床科室、护理单元应高度重视住院病历的安全管理工作,科主任及护士长对住院病历安全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病区值班护士和主管医师负责保管住院病历,是住院病历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住院期间患者的各种资料应当及时归入住院病历,按要求粘贴放置妥当并保持病历的清洁、整齐、完整,记录和使用后及时放回病历车内。为防止病历丢失,病历车应当及时上锁,严禁患者及家属或外来人员进入护士站私自查看病历。
三、护士应严格执行病历交接班制度,如发现病历不在病历车内应及时寻找,以防丢失。
四、严格住院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杜绝他人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遇有抢夺病历者应及时拨打110。
五、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查阅病历,不得将病历带出病区;确需带离病区时,需征得主管医师和护士长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
六、患者转科时,由值班护士按规定整理好病历,安排专人送往转入科室。
七、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历由值班护士按规定排列装订整齐,并放置在专门的抽屉内加锁保管,护士长审核,严格执行与病案室人员的交接手续。
八、病历不慎丢失,值班护士应在第一时间内报科主任、护士长,科室应于12小时内上报医务部和护理部,医务部和护理部在同时上报分管院领导同时,积极协助科室采取适当补救措施。
九、因责任心不强导致病历丢失或有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将根据《临邑县人民医院奖惩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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