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临邑县人民医院!

临邑县人民医院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内部规章制度 >> 内部规章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9日
一、在临床诊疗活动和医院运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减少和防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
二、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三、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科主任或护士长及时组织科内讨论,确定事件的级别、分类、损害后果轻重,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四、科室按要求及时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上报相关职能科室。
五、相关职能科室/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及流程及时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月进行汇总、讨论、分析,寻找质量与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后15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对不良事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追踪检查并及时结案,汇总相关情况上报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
六、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对全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全院通报。
七、对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者,酌情给予奖励,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无惩罚。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上报,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报告数量、有意隐瞒或漏报等,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八、对重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院的相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附一: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奖惩办法
一、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科主任或护士长根据事件级别报相关职能科室(I级和II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必须立即报告;III级和Ⅳ级事件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及时召开不良事件讨论会,I、II级事件科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表》,III级和Ⅳ级事件需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交相应职能科室。
二、为体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非处罚性,对积极上报的人员予以奖励:发生III级、Ⅳ级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及科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及时,给予奖励20元/件,I级和II级事件将依据事件性质、情节轻重等按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当事人延误报告的扣罚20元/件,科主任或护士长延误报告的扣罚30元/件。
四、对故意隐瞒不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科主任或护士长50-100元/件的处罚,取消当年度科室或个人的评优资格。
五、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相应报告数量的部门/科室,全院通报并给予20元/件处罚。
六、对科室报告的不良事件,职能科室接报告表的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科室,延误反馈者,扣罚50元/件。
七、相关职能科室/部门15日内对不良事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追踪检查并及时结案,未按要求进行持续追踪及结案的给予20元/件处罚。
八、以上奖惩均纳入绩效考核管理。

附二: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定义、等级划分和分类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及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及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及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及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三)不良事件类别      
1、病人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病人或部位错误)。
2、治疗、检查或手术后异物留置体内。
3、手术事件:麻醉、手术过程中的不良事件。
4、呼吸机事件: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
5、药物事件: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6、特殊药品管理事件:病人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7、烧烫伤事件: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8、压疮、坠床、跌倒事件。
9、管路事件:管路滑脱、自拔事件。
10、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特殊感染事件。
11、医疗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验检查结果判读错误和沟通不良。
12、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13、检查、治疗或手术后神经受损。
14、输血事件:医嘱开立、备血、传送及输血反应等相关不良事件。
15、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天灾、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
16、医疗设备事件: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17、治安事件:偷窃、骚扰、侵犯、暴力事件。
18、伤害事件: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走失等事件。
19、病人不满:病人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
20、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
21、病人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22、针扎事件:针刺、锐器刺伤等。
23、医疗器械事件:内固定断裂、松动等。
24、其它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注:质管办负责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全程监控

网站首页 | 医院 概况 | 新闻中心 | 导医指南 | 医务管理 | 护理风采 | 科室导航 | 图说医院 | 健康生活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临邑县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电 话:0534-4361052(门诊);0534-4361006(办公室)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治疗的依据,如有转载及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  管理登陆 技术支持:恺策网优 ICP备案号:鲁ICP备09101873号-1
鲁公网安备 37142402000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