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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本院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查体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0日
关于为本院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查体的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工作宗旨,切实关注职工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经院工会提议,院方同意,自本年度起为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具体规定为:
一、基本原则: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不同,以及年龄、性别不同,充分考虑高危人群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检查频次及项目。
二、检查标准
1、院级领导正职、正高职称人员每年查体2次,执行男(女)套餐标准;
2、中层在任院级领导副职、40岁以上人员、副高职称在岗人员每年查体1次,执行男(女)套餐标准;
3、40岁以上在职女职工每年查体1次,执行常规套餐(二)+1标准;
4、40岁以上在职男职工每年查体1次,执行常规套餐(二)标准;
5、退休职工每年查体1次,年满65岁后,每年可增加查体1次。执行常规套餐(二)标准;
6、以上标准不重复执行,每人每年只按上述标准中之一条执行。
7、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其查体资格。
8、健康查体只限职工本人在本院进行,院外查体及冒名顶替者自行负担费用。当年度未能查体者,不予累计,过期作废。
三、上述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院 工 会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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