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临邑县人民医院!

临邑县人民医院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重大事项 >> 重大事项

院发〔2020〕12号 临邑县人民医院 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 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5日

院发〔2020〕12号
 
临邑县人民医院
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
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 2020 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各科室做好医疗救治,根据鲁指办发〔2020〕36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目标要求,全面夯实“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机制,全力保障群众健康。
二、工作重点
(一)提升疫情监测预警能力
1、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手段,推广使用热成像等智能化筛查设备。
负责部门:门诊部、急诊科、住院部体温检测点、设备科。
2、强化预检分诊流程管理。对所有来院人员均应进行“一看一测一查一问”(看是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询问流行病学史),确保所有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对发热患者信息进行详细登记,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
负责部门:安保科、门诊部、急诊科、住院部体温检测点、发热门诊。
3、提高院前急救预检分诊能力。120 急救中心接到求助电话,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询问患者是否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并将可疑情况向出诊医务人员通报,指导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将发热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
负责部门:急诊科。
(二)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1、加快提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实现日检测能力快速增长,切实发挥核酸检测在早期识别传染源、及时切断传播途径中的关键作用。核酸检测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进行。积极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负责部门:检验科。
2、 落实“应检尽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对重点人群全面落实“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
负责部门:发热门诊、检验科、各临床科室。
3、严格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时限。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在4~6小时内报告;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结果,原则上应在 12 小时内报告;“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结果,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时应按相关要求及时报告。
负责部门:检验科。
4、核酸检测结果互认。采用纸质、快递、网络或信息化系统等多种形式,发放核酸检测报告,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负责部门:发热门诊、检验科、各临床科室。
5、完善核酸检测队伍建设,实行人员、设备、耗材目录管理,做好日常培训和组织管理,随时待命,确保满足核酸检测实际需要。
负责部门:检验科。
(三)切实做好“应检尽检”相关工作
1、严格按《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修订版)》(鲁指办发﹝2020﹞21 号)要求做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的即时检测;对重点人群全面落实“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
负责部门:发热门诊、各临床科室、检验科。
2、严格按要求对我院相关工作人员每 14 天检测核酸1 次。
负责部门:发热门诊、检验科。
(四)不断加强疫情防控队伍建设
1、常态化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采取理论知识与技能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冠肺炎防控方案、诊疗方案以及院感防控知识进行周期性全员培训,并开展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考核。
2、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开展涵盖医务人员、行政管理、后勤人员的应急演练,形成全链条的演练模式。演练后要进行复盘总结,针对演练的每个环节进行研判,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整改,确保演练取得实效。
负责部门:院感科、公卫科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做好应对聚集性疫情和秋冬季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1、作为县定点医院做好相关病区(病房)准备。按照我院总床位数的10%准备80张床位接收新冠肺炎患者,准备8张重症监护床位。启用时必须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一个院区。
负责部门:感染性疾病科、儿二科、发热门诊。
2、加强医疗力量统筹调配,保障临床一线医疗力量充足。特别是呼吸、感染、重症、护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重点科室备好人员梯队,做好必要时整建制派出医疗力量相关准备。
负责部门:医务部、护理部、检验科、院感科。
3、进一步细化实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细则,做到“一科一策”,并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细则逐一核验,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各项工作。
负责部门:门诊部、急诊科、手术室、消化内镜中心、肺功能室、高压氧、放疗室、妇儿保健科、感染性疾病科、儿一科、产科、眼科、耳鼻喉科、血液透析室、发热门诊放射科、影像科、检验科、病理科等重点科室及各临床科室。
4、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至少要满足30天运转需要,确保满足医疗救治需求。
负责部门:卫生材料科、后勤保障部、设备科、药剂科、检验科。
5、保持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维护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负责部门:安保科。
(六)进一步提升医疗救治能力
1、发热门诊设置应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标准,落实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严格防护措施。加强发热门诊“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建设,使之符合秋冬季传染病诊疗要求。
负责部门:医务部、护理部、后勤保障部、设备科、基建科、发热门诊。
2、发热门诊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不得无故自行停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应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强化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不漏诊任何一个可疑患者。
负责部门:发热门诊。
3、强化首报负责制。发热门诊全部患者应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进行抗体、胸部 CT 等检查),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2 小时内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并按要求报送信息。疑似和确诊病例要由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疑似或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而未及时转诊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负责部门:发热门诊、急诊科、安保科。
4、按照20个重症病例诊疗需求组建一线诊疗队伍。加强统筹调配,同时建立救治梯队,保障临床一线医疗力量充足。集中优质医疗资源支持。
负责部门:医务部、护理部、感染性疾病科。
5、提高对新冠肺炎、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的临床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及时推广应用新冠病毒快速检测技术,高效分流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人员,避免发热门诊人群过多聚集。对有呼吸道症状、高度怀疑新冠肺炎的患者应在进行核酸检测的同时,进行流感病毒等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的筛查。
负责部门:发热门诊及各临床科室。
(七)医疗机构感染控制
1、牢固树立“院内零感染”的目标导向,严格执行院感制度,建立“三个一”内部察纠机制,即成立一个院感防控专班、建立一本问题整改台账、记录一本工作日志,全面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控制。
责任部门:院感科及各相关科室。
2、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按照《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附件 1)执行。
责任人: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3、设置医疗缓冲区。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置缓冲区,用于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情况下,急危重症患者的紧急救治,同时严格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缓冲区患者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责任部门:急诊科、手术室、各临床科室。
4、严格清洁消毒。认真落实《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 号)等文件规范要求,严格做好环境物体表面、医用织物、室内空气、诊疗器械等的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责任部门:各科室。
5、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严格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排放,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与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
责任部门:后勤保障部、各科室。
6、开展院感防控大排查、大培训、大演练,进一步提高全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
负责部门:院感科及各科室。
(八)正常医疗服务
1、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做好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复诊和长期治疗患者,以及急诊患者、门诊患者的诊疗管理,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
责任部门:门诊部、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科室
2、加强预约诊疗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预约诊疗率力争达到 相关要求。
责任部门:医务部、门诊部、信息科及各科室。
3、规范探视和陪护管理。强化病区 24 小时门禁管理,无关人员禁止随意出入。要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和陪护,确需陪护的可安排 1 名固定陪护人员,并发放陪护证。陪护证应有个人照片、身份证号、陪护对象所在病区等具体信息,防止冒用顶替。隔离留观室一律不安排陪护。医疗缓冲区患者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 1 人陪护,与住院患者共同实行封闭式管理。
负责部门门诊部、急诊科、住院处体温检测点、发热门诊、安保科、各临床科室。
(九)制定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包含门急诊、手术室、消化内镜中心、感染性疾病科、儿科、产科、眼科、耳鼻喉科、血液透析室、发热门诊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在内的重点科室及其他各临床科室结合科室实际制定本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各科室严格按照科室指引开展日常工作,公共卫生科做好资料整理留存备案。
负责部门:以上重点科室及各临床科室、公共卫生科。
(十)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1、各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好较长时间应对疫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督导力度,强化宣传引导,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防控任务落地落实。
2、强化统筹协调。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利用有限的“窗口期”尽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做好发热门诊设置、核酸检测能力提升、人员梯队建设等工作,切实提高检测和救治能力
3、强化责任落实。各市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督导检查,杜绝有章不循,杜绝弄虚作假,做到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切实保障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院 委 会
2020年9月17日





附件1: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2009)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的要求。
二、医疗机构应进行个人防护全员培训,提高防护意识,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方法与技能。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
三、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隔离病区设置三区两通道及缓冲间,有条件的可设置负压病房;普通病区设置过渡病房(室),收治待排查患者。
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根据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具体如下:
1、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
3、可能出现呼吸道暴露时,戴医用外科口罩。
五、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接诊患者疾病的传播途径,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选择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或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严格落实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等隔离要求。
六、在新冠肺炎流行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接触新冠肺炎风险,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增加飞沫隔离、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在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增加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暴露风险的差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选择防护用品,并根据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做到以下防护:
1、一级防护:预检分诊点,普通急诊留观区,门诊,普通病区,重症监护病房,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区,医务人员医学观察区,隔离病区的潜在污染区工作人员,以及进行普通患者手术,非新冠患者的影像检查与病理检查,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外的安保、保洁、医疗废物转运等工作人员;一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等。
2、二级防护: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内,隔离重症病区,疑似及确诊患者影像检查及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对新冠病区物品回收、清点及清洗时,疑似及确诊患者转运、陪检、尸体处置时,为疑似或确诊患者手术,新冠核酸检测时采用二级防护措施。二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性工作帽、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3、三级防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可产生气溶胶操作、手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采用三级防护;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尸体解剖时采用三级防护。三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吸防护器、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八、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实施手卫生,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九、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二级防护)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
1、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穿戴防护用品程序
医务人员通过员工专用通道进入清洁区,有条件的可以更换刷手衣裤、换工作鞋袜,认真洗手后依次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穿防护服、一次性隔离衣、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2副)、鞋套。
2、医务人员离开隔离病区脱摘防护用品程序
(1)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第一脱摘区,手卫生后,依次脱摘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鞋套、外层手套分置于专用容器中,之后手卫生。
(2)在第二脱摘区脱去医用防护服、内层手套、靴套,手卫生后,脱去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帽子,手卫生后,换医用外科口罩进入清洁区。
(3)每次接触患者后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
(4)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或者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
(5)下班前应当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十、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网站首页 | 医院 概况 | 新闻中心 | 导医指南 | 医务管理 | 护理风采 | 科室导航 | 图说医院 | 健康生活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临邑县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电 话:0534-4361052(门诊);0534-4361006(办公室)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治疗的依据,如有转载及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  管理登陆 技术支持:恺策网优 ICP备案号:鲁ICP备09101873号-1
鲁公网安备 37142402000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