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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实行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算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4日
7月1日,为了使大病保险与民政救助可以实行即时结算,我院医保科在信息科的协助,开始更换程序。更换程序,程序升级,试用程序紧锣密鼓地进行着。7月8日,程序试用成功。居民大病保险公司与院领导的协商下,决定大病保险实行即时结算。无疑,这对病人来说是天大的好事。
据悉,从7月8日起,符合大病保险范围的病人办理完出院手续,到我科进行报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统一结算,参保人只负责个人自付的部分,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病人的报销时间,更加方便了病人就医和报销;7月8日之前出院的病人,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2万元的,属于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直接有人保财险将报销费用打入病人个人银行账户上,由病人自己向大病保险办公室提供个人身份证与银行卡(或存折)原件与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病人身份证以及病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不再提供其他书面资料,节省了大量的纸张,方便了病人结算,避免了病人因丢失资料不能报销的情况。
今年医保按照省政府规定,实行全省统筹,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比例,统一合规费用范围,统一信息对接方案,统一经办流程。2015年,省政府决定取消了按病种报销办法,全部按医疗费用额度给予补偿,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有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从长远来看,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更加公平合理,群众享受政策的普惠面更广。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1.2万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我市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将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政策,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切实减轻患重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今年,居民大病保险的合规费用在结算单上很详细,也就是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很明确,我们工作人员可以很清楚地告诉病人合规费用是指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剩余的部分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自付的,比如痰热清90%参加居民基本医疗报销,部分自负的10%参加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这样更透明化,病人自己更清楚应该报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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