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8日
一、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医院必须对住院病人进行医院感染病例监测,以及时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高发部位、高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经常深入病区,以前瞻性调查的方法对医院感染病例进行监测,回顾性调查作为补充,并在以上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开展1-2项目标性监测。
三、临床一旦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应及时进行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认真填写登记表,并在24小时以内报感染管理科。
四、感染病例登记表由各病区主管医师进行逐项认真填写。具体参照本院“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填写规定”。
五、检验科及时向感染管理科及临床科室反馈微生物的耐药性变迁情况。
六、专职人员每月将平时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结果及时报告感染管理委员会和各临床科室。
七、出现医院感染爆发流行趋势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医务处,并通报相关科室。
八、确诊为传染病医院感染时,按《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