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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8日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处理。
六、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装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七、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要及时消毒处理污染处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安全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认真做好交接、登记。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运送时应防止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九、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医疗废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
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及时做好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转运交接工作,及时对暂存站室内外进行冲刷、清扫和消毒,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一、各种登记资料,要记录准确、详细,妥善保管三年以备查。
十二、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买卖、转让医疗垃圾。
十三、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及有关文件,处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自身防护,如不慎被刺伤或污染应按规定做好清创、消毒及预防用药。
附1: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防护
1.处理医疗废物时应穿工作衣、裤、戴工作帽、带手套、穿工作鞋。处理后立即脱去工作用品并认真洗手。
2.处理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垃圾时,按传染病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3.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两年健康查体一次。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5.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被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医疗废物刺伤或擦伤时,应立即消毒。
6.被锐器伤的处理:如不慎被锐器伤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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