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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30日

一、新技术应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技术项目申报表》,提供开展该新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部。
三、医务部组织医院技术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意见。若新技术牵涉伦理方面问题,须有伦理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医疗技术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三类医疗技术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必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五、新技术、新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医务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科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完成。
六、新技术、新项目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部提交总结报告,技术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主任应作为科室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直接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实施。密切关注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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