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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规范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1日

 

一、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一)对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不辞辛苦,勇于承担责任。
(二)光明磊落,开诚布公,不隐瞒,不欺骗;信守诺言,讲信誉,重信用,忠实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
(三)公平、公正做好工作。
(四)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充分尊重群众,千方百计方便群众。
(五)自觉地为社会做贡献,为医院做贡献,为人民群众健康做贡献。
二、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二)增强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三、尊重患者,保守医密
(一)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二)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四、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二)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三)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五、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一)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三)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五)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六、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一)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二)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七、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一)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诊疗活动。
(二)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八、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一)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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