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权利和义务 (告患者书)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9日
尊敬的患者朋友:
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保证您就诊顺利进行,并有助于尽快康复。在就诊前及诊疗中您有必要了解病人的权益和义务。
病人的权益
(1)人格尊重权:在接受医疗服务、非医疗服务时,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即平等的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
(2)知情同意权:您对自己的病情、疾病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以及医疗费用等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检查治疗方案的建议,如手术及术式、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特殊耗材或其他特殊治疗的建议。
(3)选择权和参与权:您的选择权包括选择医院、选择医疗学科以及选择医疗方案的权利等。
(4)隐私权和保密权:您的隐私权受到平等的保护,医务人员应为您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密。
(5)投诉权:病人有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投诉和监督的权利。在就医过程中,如果您对诊疗有异议,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①首先找科室主任反映情况,协商解决。②若对科室解决方案不满意,可投诉到医务部,与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一起讨论、分析、拿出医院结论,进行调解。③若对医院结论仍不满意,有权到西安市医学会(或陕西省医学会)申请医学鉴定,也可以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希望您在就诊中能维护合法权益、履行义务,配合医疗工作,并得到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