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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出院、随访及复诊预约制度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05日

患者出院、随访及复诊预约制度

一、患者出院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包括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在评估患者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家庭支持能力及当地卫生资源等基础上,按照本科的具体要求决定。主管医师在评估病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病人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如果病人有特殊治疗需求,应及早制定出院计划,必要时鼓励患者及家属一起参与。
二、制定出院计划后,主管医师应提前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包括拟定出院时间、出院带药、合适的交通工具、出院后去向等。
三、医师、护士应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四、医师应向每一位出院患者提供出院记录的副本。依患者需要,还应开具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
五、患者出院当天,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并与护士协调出院过程,联系提供必需的服务,根据患者病情帮助其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以利于患者安全地出院。
六、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继续治疗的重要性及自动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劝阻无效,应报请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相关知情同意文书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如患方拒绝签名,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知情同意告知情况及患方拒绝签字的情况,请在场的第三方证人(如另外一名医师或护士)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书写者签名。
七、医师通知出院而患者拒绝出院者,应积极劝导,必要时报告医务部、后勤保障部和患者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
八、出院病人随访及复诊预约:
(一)随访对象:出院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均在随访范围内。
(二)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接受咨询、上门随诊等。
(三)随访时间:应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具体制定。
(四)随访内容:包括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患者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等。
(五)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科主任、护士长和患者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责任护士负责。随访情况由随访者按要求填写在《出院病人随访登记本》上。
(六)出院患者的首次复诊预约应由主管医师在患者出院时完成,并在病例中做详细记录。患者复诊时由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进行下一次复诊预约,保证治疗的连续性。
(七)科主任应对出院患者随访和复诊预约情况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进行督促。
(八)医务部、护理部对各临床科室的出院患者随访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促进随访预约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九、医技科室病例随访
(一)医技科室(影像、病理、检验、心电图、脑电图等)在诊断过程中发现疑难、特殊或有科研价值的病例,均应列为随访病例。
(二)医技科室建立“随访登记本”,将列为随访的病例记录在“随访登记本”中。“随访登记本”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联系电话及随访结果等。
(三)列为随访的病例要及时与相关科室或病人进行电话随访,随访时应认真听取临床医生或病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患者的病情发展、手术结果、外院会诊结果及其他诊断结果等。
(四)对所随访的各种结果及时进行登记。
(五)每季度对所随访的病例进行分析、统计。计算出诊断符合率。诊断符合率要求达到90%以上。对于漏诊、误诊的病例要组织全科进行病例讨论,吸取教训。
 
发布部门:医务部 生效日期:2008年07月
文件编码:YLGL-ZD-043-02 修订日期:201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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