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6〕1号
临邑县人民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在岗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在医院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者;
(二)院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于科室调整、撤并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者;
(三)科室实际工作中劳动态度、业务素质、工作技能等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四)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者;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第四条:待岗程序:
1、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申请;
2、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科室,并由所在科室通知本人,待岗人员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学习,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待岗期间待遇:待岗期间各种保险由医院为其缴纳;待岗工资只发放600元生活费,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第六条:待岗员工管理:
1、待岗人员按期在指定地点培训学习。医、药、技人员由医务部负责管理,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管理,其它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待岗期间请假超过3天的,顺延待岗培训期,不按时参加培训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直接除名。
3、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医院管理的,经院委会按相关制度可做辞退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待岗期限一般为2-3个月,经培训期满相关科室考核合格后,实行科室与个人双向选择工作岗位,并报院办公会讨论决定;自己不能找到接收岗位的,医院推荐一次上岗机会,医院推荐新岗位而不接受的,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医院以往所颁布规章制度中凡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6、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临邑县人民医院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