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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我院接待用餐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1日
  

    为贯彻落实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为宗旨的中央《八项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接待用餐管理规定如下:
一、科室加班餐:
    临床及医技科室加班餐需有科室负责人核实并签名确认,标准为每人10元,费用由医院和科室按6:4比例负担。
职能科室加班餐需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开具加班餐通知单并通知食堂,标准为每人次10元。
二、接待用餐:
    各部门确需接待的,需向办公室申请,并请院长签字后执行。(医院为无烟场所原则上不提供香烟,酒水一般为当地洛北春酒),具体标准为:
    1、上级医院或省市级领导来院,用餐标准每人次30元。
    2、同级别医院或上级专家来院,用餐标准每人次20元。
    3、设备维修或一般来访人员来院,用餐标准每人次30元。

三、科室加班餐及接待用餐单据可下载或到办公室领取
四、本规定于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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