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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监测制度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8日
一、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组长汇报,并于24小时内填表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二、特殊感染或暴发医院感染流行时,及时调查研究,采取措施,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防疫部门。
三、各科室使用中消毒液有效浓度监测:含氯消毒剂浓度监测每日1次,有记录。2%戊二醛每周监测一次,细菌污染情况每月监测1次。
四、各重点科室的环境卫生学监测按按照山东省卫生厅鲁卫医发 (2007)7号文《山东省医疗机构重点科室环境卫生学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表》要求执行。
五、各科室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新灯管使用前照辐射强度不低于90uw/cm2,做好使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登记,使用过程中每3个月辐射强度监测1次,不低于70uw/cm2
六、各科室细菌监测采样时间:每月的前两周周一监测,第三周周一复测。各科室的监测采样下半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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