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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5日
 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一、立即消除致害因素。技术损害一旦发生,发现者首先应当立即设法终止致害因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立即请示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可迟疑拖延。
二、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积极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保护患者生命健康。
三、尽快报告。技术损害一旦发生,必须立即如实报告。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告医务部、分管院长或医院总值班人员,重大技术损害必须同时报告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迟报。
四、组织会诊协同抢救
(一)患者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时,立即暂停原医疗技术操作,当事科室要酌情组织科内会诊(由科主任或现场最高年资医师主持),根据当时具体情况采取适宜应急补救措施。同时做好患者保护性医疗措施,防止再次或继续发生医疗技术损害。
(二)科室负责人、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会诊讨论,研究进一步补救处理对策,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原医疗技术操作。医院和科室选派技术骨干根据补救对策及时处理患者,操作中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其他并发症。操作后,必须严密观察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及时按规定整理材料,报医务部或分管院长。
(三)患者有生命危险时,立即抢救患者生命,同时上报科室负责人、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及分管院长,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抢救患者,必要时由医务部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指导。待患者生命危险解除后,再进一步研究补救处理对策。及时按规定整理材料,报医务部及分管院长。
五、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包括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
六、妥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争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扰抢救和发生冲突。
七、如患者已经死亡,患方对死因持有争议,医护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其亲属正式提出并送达《尸体解剖告知书》,并力争得到患方书面意见。
八、全面检查、总结教训,找出技术损害发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制度,及时完善相关记录。
九、如存在医疗差错或过错,依照《临邑县人民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办法》等处理。随时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准备。
十、因技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患方以不正当手段过度维权、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时,在耐心劝导和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组织力量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
十一、当发现技术损害与技术或药品器材本身缺陷有关,或同类损害重复出现或反复出现时,暂停使用该项技术或有关药品器材,并对其认真地进行研讨和重新评估,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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