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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讨论制度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术前讨论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做的讨论。
一、术前讨论应在术前72小时内完成。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急症手术如时间不允许进行术前讨论,二级手术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确定手术方案,三级及四级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确定手术方案。
二、二级手术术前讨论由主治医师主持,本科医务人员参加;三级、四级以及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应由科主任或由科主任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本科室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并根据病情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特殊病例需有医院职能部门人员或院领导参加讨论。
三、讨论内容包括:术前讨论应全面、具体、围绕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进行讨论;必要时邀请护士长参加,提出术后护理应注意的事项及护理要求。要体现出对病情的整体分析,对疾病的认识及讨论后所决定的手术方法。术前准备情况包括患者术前的身体状况、思想情况与要求,术前必要的各项检查结果,以及各种影响手术的不利因素的控制情况(如感染、高血糖等),是否履行了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手术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等。
四、讨论情况应记入病历,即书写术前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应记录每位参加人员的具体发言内容,参加手术的医师(手术者、助手)必须参加术前讨论,主持人应对术前讨论记录审阅修改并签名。
五、对于疑难、复杂、重大及新开展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或组织多学科诊疗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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