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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9日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适用于以下情况:入院1周以上诊断不明或者疗效较差的病例;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二、讨论应由科主任提出,科主任主持,本科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医务部、分管院长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多学科诊疗会诊讨论会。
三、讨论前由主管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每位参加人员的具体发言、主持人总结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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