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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9日
一、各科室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
二、值班医师必须具备独立处理医疗突发事件的能力。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本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承担值班任务。医院在职轮转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带教、考核合格,科主任认可同意后方可独立值班。进修医师值班须在本院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工作。
三、医师应严格按照《医师排班表》轮流值班。节假日应至少提前三天将《医师排班表》抄报医务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换班者,须经科主任同意后在《医师排班表》上注明。下一班医师未到,上一班医师不得离开岗位。
四、临床值班医师负责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全科临时性医疗处置,急危重症患者的观察、治疗和抢救,急会诊,急诊入院患者的检诊与处理及首次病程记录书写等,同时应协助值班护士做好病区管理工作。医技科室值班医师(技师)应做好本专业所负责之各项检查、检验工作(如X光、CT、MRI、各种血液检查等),以保证配合临床诊疗抢救工作需要。
五、病区值班实行值班、听班的二级模式。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各级医师,以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为主;听班人员为主治医师以上的上级医师。值班医师值班期间如因公必须短时间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听班医师和值班护士说明去向以保证联络;听班医师必须保证听班时间内通讯工具畅通有效,随叫随到。否则延误抢救诊疗,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交接班内容应包括: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当日或次日手术(介入)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患者、其他需要提醒值班医师注意观察的患者。值班医师在交班前应将上述患者的情况和观察注意事项记入医院统一发放的交接班记录本中,并做好危重患者的床头交班工作。值班医师接班后必须巡视病房,了解患者情况,根据病情变化和处理工作及时作好值班期问的病程记录,记录时应注明时间。科主任应定期检查交接班记录本并审核签字。交接班记录本应逐日填写,保持连续性。交接班记录本应由科室长期妥善保存,医务部定期督导检查。
七、各科室(病区)每日晨会集体交班一次。值班医师应详实汇报急诊入院、手术、危重、抢救、特殊检查和治疗等患者的病情变化、处理转归等情况。危重患者还应做到床边交班。科主任应予以点评,布置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八、临床值班医师原则上次日晨会交接班后照常参加查房、手术等日常工作,结束后方可休息。节假日值班者在节假后安排补休。医技科室值班休息可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给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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