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及时、规范、有效的诊治或抢救,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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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到医院就诊时,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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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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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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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协同抢救,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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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部或行政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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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患者稳定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有副主任级以上医师亲自查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的患者,须有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部或行政总值班)先与接受医院联系,并将患者病情摘要、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事项作好妥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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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决定收住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及入院或转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转院必须经过上级医师审核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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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缴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缴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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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预检分诊时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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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否则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