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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28日
关于调整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定点医疗机构:
随着2011年度各级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根据德州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德政办发【 2010 】5 号)要求,结合我县2010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现将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予以调整,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补偿比例
1 .门诊及门诊大病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到40%。门诊封顶线不变;门诊大病病种不变,封顶线提高到6000 元。
2 .调整住院报销补偿起付线和封顶线。乡镇、街道(社区)卫生院住院病人50元起付线后政策内补偿比例调整为75% ,收费标准依据《 临邑县乡镇卫生院医疗收费标准》 执行。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每天每人次处方额度限定50元(疫苗除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补偿起付线调整为500 元,政策内补偿比例提高到60%。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报销范畴,其补偿比例比其他药物提高10% ,可报药品使用率不低于95%。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补偿起付线,报销比例不变,住院保底补偿政策不变。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60000元。
二、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
对0-14 周岁(含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单纯性唇裂在该类疾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限额内诊疗费用按照可报范围,扣除起付线和上级补贴后剩余部分按70%的比例补偿。患该类疾病的儿童,由接诊或转诊医院填写入院或转院手续,报县合管办核准备案后,可进入程序诊疗报销。
三、对部分定点单位和病种实行限额拨付的方式
1 .对部分疾病实行单病种限价

序号 病种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备注
1 急慢性阑尾炎 600 800 手术治疗
2 腹股沟疝(单侧) 600 800 手术治疗
3 腹股沟疝(双侧) 800 1000 手术治疗
4 正常分娩   200 不含政策补贴
5 异常分娩   300 不含政策补贴
6 剖宫产手术   600 不含政策补贴
7 老年性白内障(单侧) 370 不含政策补贴,单纯摘除
8 老年性白内障(单侧) 800 不含政策补贴,单纯摘除十晶体植入
9 老年性白内障(双侧) 1000 不含政策补贴,单纯摘除十晶体植入
10 痔疮 300 400 手术治疗
11 颈、腰椎间盘突出(每节) 400 胶原酶溶解疗法

2 .民营医院实行按住院人次限额拨付的方式。住院病人每人次最高限额补偿800元,30日内再次住院者不予补偿。收费标准、限额内报销办法按原方案执行。
四、加强管理,严格医疗费用控制
1 .对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准入标准。对已审批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进行审核,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完善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2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准确掌握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和标准。不得接受不符合住院报销标准的参合患者入院报销。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等有关规定,控制滥用药物、开大处方及串换药品及检查项目报销,杜绝挂床住院等行为。
3 .各乡镇卫生院除加强自身管理外,要加大对村卫生室的监管力度,严防各种形式的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一旦发现,除对卫生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对卫生院将给予相应处罚,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 .积极开展新农合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对于门诊和住院统筹支付方式,可根据不同情况探索按病种或按床日和总额预付制,最大限度降低医疗费用。
五、本方案自2011 年元月1 日起实施,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 一O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临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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