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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职业道德)考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实现医德(职业道德)考评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完善工作人员医德(职业道德)档案,为聘任、使用、晋升提供重要依据,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树立医院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内容
(一)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1、对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不辞辛苦,勇于承担责任。
2、光明磊落,开诚布公,不隐瞒,不欺骗;信守诺言,讲信誉,重信用,忠实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
3、公平、公正做好工作。
4、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充分尊重群众,千方百计方便群众。
5、自觉地为社会做贡献,为医院做贡献,为人民群众健康做贡献。
(二)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2、增强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三)尊重患者,保守医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四)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五)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六)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七)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诊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八)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事故。
三、考评方法与管理
医德考评分为工作总结及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社会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
(一)工作总结及自我评价。工作人员各自根据考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工作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社会评价。由总支办汇总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纪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和工休座谈会、社会监督员座谈会、上级明查暗访、群众来信来访等进行汇总,据实填报。
(四)单位评价。由院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社会评价结果,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评价,做出医德(职业道德)综合考评结论。
四、考评结果与实际应用
(一)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二)考评得分由个人、科室和院考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三)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院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考评得分及社会评价结果确定。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四)考评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占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五)医德考评良好等次的工作人员应做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较高。
(六)医德考评一般等次的工作人员应做到: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基本能够做到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比较规范,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与患者、同事关系较为和谐。
(七)工作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9、本年度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八)医院工作人员的医德(职业道德)考评最终结果要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九)在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考评结果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十)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
(十一)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应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十二)医院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工作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十三)医院工作人员的《医院工作人员医德考评表》,作为医德(职业道德)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五、考评组织机构和监督
(一)医院成立医德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评;成立以支部为单位的考评工作组;总支办负责监督、检查、抽查考评工作及汇总填报社会评价结果。
(二)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本支部考评工作组组长,成员由支部委员、科主任(科室负责人)、护士长等组成。考评工作组本着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负责科室《医院工作人员医德(职业道德)考评表》考评意见的填写及科室评价得分,并由考评组组长签字确认。
(三)医德(职业道德)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于医院年度考核之前完成;考评范围为参加本年度医院考核的医院工作人员。
(四)医德(职业道德)考评工作将与科室考核奖惩挂钩,考评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院考评委员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1、不履行考评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评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4、考评人员索要或收受被考评人员财物的;
5、拒绝接受院监督或抽查核实的;
(五)工作人员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评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评结果,并判定为本次考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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