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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不需开具转诊证明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5日

今天起,临邑人异地转诊不用开转诊证明了!均可享受转诊医保报销待遇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为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异地转诊就医,减轻就医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有关异地转诊报销政策。
一、参保人异地转诊、异地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无论是否办理转诊、急诊备案手续,均按照《关于印发<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医保发〔2020〕82 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对未办理转诊的职工参保人、居民参保人取消原增加5%、10%首先自负比例政策。
二、参保人转诊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通过以下4 种方式办理异地联网结算备案手续:
①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②通过“德州医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在线办理;
③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异地就医备案电话办理;
宿 安  乡:4799031  
德 平  镇:4872031
翟 家  镇:4852032
林 子  镇:4772036
兴 隆  镇:4272021
临 南  镇:4719906
理合务镇:4829798
临盘街道:4283706
邢侗街道:8106203
恒源街道:4559216
孟 寺  镇:13256231359
临 邑  镇:14769835866
④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县 人 民 医 院:4361315
县  中  医   院:4338003
第二人民医院:4897907
妇 幼 保 健 院:4365556
备案后参保人可在异地即时联网办理医保结算。
三、参保人转诊到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或就医地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办理异地转诊备案的,或办理备案后未联网结算的,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医保报销。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与《关于印发<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医保发〔2020〕82号)不相符的,按本通知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文件执行。
临邑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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