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7〕1号
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委会研究决定:
聘王庆军同志为院长助理,协助金波副院长负责新技术、新项目、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苗 健同志任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庞静华同志任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职待遇),不再担任公共卫生科主任;
尹红云同志任妇儿保健科主任,不再担任门诊部护士长;
曹 静同志任公共卫生科主任,不再担任静脉配置中心主任;
赵秀红同志任门诊部护士长,主持门诊部工作,不再担任妇儿护理系统科护士长;
许 慧同志任人力资源部主任;
韩明才同志任感染疾病科主任;
张 鹏同志、岳剑敏同志、张乙强同志(兼)任医务部副主任(任期一年)。
院 委 会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