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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医院工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4日

1.在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群联系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坚持工会四项职能和“两个维护”的有机结合;动员和组织职工搞好医院的发展建设,增强医院、科室和职工的凝聚力。
2.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院内的重大决策。做好每年对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工作。
3.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
4.组织工会、职代会委员的培训学习,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深入临床第一线,组织职代会代表明查暗访,为医院的发展建设献计献策。
5.发挥工会的教育职能,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支持、鼓励职工学习、掌握科学技术文化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树立“爱院、爱岗、敬业”精神,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6.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做好职工的信访、调解工作,与行政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
7.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全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及医疗补充保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8.做好“职工之家”的建立、先进“职工之家”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建设“职工之家“的先进经验。
9.组织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坚持开展具有增强团队精神的“天使杯”系列文体比赛,进一步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文化修养。
10.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和教育工作。
11.收好、用好、管理好工会经费及其固定资产。
12.积极、主动、认真地完成党、政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13.做好工会工作范围内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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