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3日
一、 办证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二、办理地点:
门诊楼一楼妇儿保健科出生医学办证处
三、办证所需材料
1. 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母子健康手册。
四、 注意事项
1. 办理时限: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办理。因超出规定时限前来申办《出生医学证明》者,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需出具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超过一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提供产妇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情况说明,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需提供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 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经领取结婚证者,新生儿姓名可随母姓也可随父姓。
3. 只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必须出具情况说明和书面说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只提供父亲信息的,需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声明和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缘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